• 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张力|(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作者】张力【丛书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丛书【页数】141【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21.01【ISBN号】978-7-5697-0543-0【价格】28.60【分类】民法-法典-中国-青少年读物【参考文献】张力.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21.01.图书封面: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内容提要:本套读物分为《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德”》《民法典让青少年有“智”》《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共3册,系统地介绍了青少年贯彻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的方法、全面总结青少年参与民事生活的权利表现和维权方法。本册为《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记载了安身立命的保护策略。书稿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取材生活中的点滴小事,通过简单易懂的法律分析,为青少年如何救济自身合法权利提供指导。书稿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描述青少年在《民法典》中的权利束,对权利的内容作出详细阐释;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青少年如何在家庭生活中救济自身合法权利,包括隐私权、抚养费请求权、财产处分、收养、继承等各个方面;第三部分主要介绍青少年如何在学校生活中救济自身合法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利、人格尊严、健康权等各个方面;第四部分主要介绍青少年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救济自身合法权利,包括肖像权、个人信息、合同权利、侵权损害赔偿等各个方面。《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内容试读韬与第一篇少年顺权利求刀···试读结束···...

    2022-05-04 民法典epub 民法典 epub 下载

  • 财富管理与传承 民法典时代中国家族财富管理新解|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财富管理与传承民法时代中国家族财富管理新解决方案云大汇从法律角度分析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风险,同时随着国际国内经济新形势和法律法规实施对财富管理的重要影响,特别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新的解读。图书特色1、全球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增加,财富管理与传承面临诸多新挑战。本书从全球视角分析国际国内经济新形势对财富管理的重要影响。2、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我国财富管理与传承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本书将新的法律法规与新的解读相结合,在当时可谓是杰作。3、本书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为六个模块,分析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面临的财富管理和继承风险,帮助他们理解和构建整体的法律体系。有经典案例解读,也有很多作者实际为高净值人士服务的案例。给出的方法是实用和有价值的。简介财富管理与传承正成为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关注的重要话题。不仅涉及金融投资,还包括房产规划、税务筹划、子女教育、法律咨询、艺术品购买等。随着全球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家族在财富管理和传承方面面临诸多新挑战。中国高净值个人和家庭在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在财富的保护和传承方面也各有特色。要准确识别和化解风险,有效应对复杂现实,规划未来,需要系统的框架、务实的方法和强大的工具。全书共分六大部分:物质财富管理理论、非物质财富管理理论、学科身份规划理论、家族企业管理理论、财富管理传承工具理论、财富管理与传承风险理论,从宏观到微观帮助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了解和构建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整体法律体系,掌握实施方法,有效运用不同工具,实现更好的财富管理和有序传承。目录简介:从法律角度观察家族财富管理物质财富管理理论您应该了解的有关现金投资的法律风险和试验实践/011房地产配置考虑因素及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对家庭资产布局的影响/024从阿里巴巴域名案例/034看知识产权规划和知识产权证券化带来的财富格局演变高净值人士投资艺术品应注意的法律风险/046艺术品的继承/054艺术信任与艺术财富传承的案例研究/065无形财富管理理论家族治理结构与家族控制权继承/077家庭构成是家庭管理的灵魂和基础/089利用家庭财富——慈善基金和慈善信托/097主要的身份规划理论身份规划对家族资产管理传承的影响/111女企业家的财产保护与继承/117家族企业管理理论家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诊断与规划安排/127从财富传承角度构建和调整家族企业上市股权结构/138新税法和CRS推出对家庭财富管理的影响/143财富管理遗产工具说遗嘱是否必须经过公证/151民事信托补充和改善遗嘱继承的不足和缺陷/158中国家族信托与离岸家族信托的功能比较/166家庭信托对金融法的挑战/182大额保单的法律属性与财富传承功能/188财富管理理论与继承风险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中容易被忽视的刑事责任风险/199家族财产与家族企业财产的混淆与家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210婚姻财富风险控制与忠诚协议的有效性/216前言六年前的冬天,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开始关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话题。当时我在想,我还能做些什么,才能让我未来的法律服务真正帮助到别人,让别人变得更好。从那时起,我花了很多时间研究、组织、思考和研究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这个话题。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对这个领域的理解就像一个拼图游戏,逐渐变得完整,我的理解也变得更加清晰和全面。这两年来,随着我与超高净值人士和家族企业客户的交流,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服务,我经常被客户、朋友、合作伙伴和同行问到一些问题,我总结一下这些问题随时。总结起来,先后写了10多篇。2019年8月,修订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民商事会议,明确了商法审判的最新精神。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香港经济低迷等国内外经济新形势对家族财富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对原文章进行深入思考后,我对其进行了修改,并对家庭财富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探索和梳理,穿插了一些经典案例和我们承接过的案例,形成了当前的物质财富管理理论,-物质财富管理、主体身份规划理论、家族企业管理理论、财富管理传承工具理论、财富管理与传承风险理论,22篇文章基本涵盖了家族理财规划的各个方面。从文章的描述来看,我采用了法律探讨、法律比较、案例分析等方法,力图让读者对整个家族财富管理和继承的法律制度有一个简单的了解了解宏观和微观方面。本书即将付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并据此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在两年的国际商务交流中,我发现与华人世界密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都高度关注中国的财富管理和传承问题,但由于文化背景、法律制度和习俗的差异,他们有是中国对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认知的一大误区,所以我将自己写的文章翻译成英文,希望通过这些文章让大家更多地了解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中的法律问题。看着这些话,我在脑海中看到了我这几年成长的心路历程。能够以这种方式呈现我最喜欢的职业,我感到非常欣慰和感激。感谢我20年的企业法律服务生涯给我带来的经验和积累,尤其是多年来为粤港两地的家族和家族企业服务的经验。更深入地了解文化及其背后的思想。感谢大学的“继承”和“婚姻家庭法”课程让我有机会成为这两个法律领域的奠基人的学生,让我在大学期间打下了最坚实的家庭法基础.感谢母校蒋平校长教授《罗马法》,让我好奇地去了解和研究,从而对信托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一切都为我从事家族财富管理和继承法律服务奠定了基础。带领。而最终让我选择这个领域的是圆桌人生教育课程,它告诉我人们来到这个世界需要做对他人有帮助的事情,并教会我如何在提供专业法律的同时让人们变得更好服务。我希望通过我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让中国家族企业与众不同,因为我的用心和专注服务而变得更好,让更多的中国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传承。感谢美国、欧洲国家、新加坡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战略合作伙伴。感谢您的认可、支持与合作,使我们的服务范围得以拓宽。感谢马蔚华先生撰写序言,感谢闫彦春董事长、邓国胜教授,赵立教授、曲向东先生和给予我支持和帮助的朋友们。感谢徐志主编对本书出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我的学生安晶晶为我枯燥的文章画了生动有趣的插图。由于知识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2022-05-03 家族企业资产管理 家族企业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电子版上中下全套|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编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版文章及案例分析本书作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条款进行了准确的一一解读。每篇文章都有相应的真实先例进行评价分析,具有较强的案例指导性。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适合培训和自学。有兴趣的请下载学习。简介本套书由中国著名民事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杨立新主编。民法典每条在书中都有解释,每条解释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条文进行解释,二是选取与具体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根据案例对条文进行解释,让读者学习和掌握本法的原则、精神和相关条文。民法典立法。1、上市时间较早,将在民法典颁布后15天左右上市。属于第一批民法典解释普及类书籍。2、作者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和分编组长,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并且具有很强的权威性。3、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适合培训和自学。4、从实际案例的角度解读民法典,前期应属于各出版社的专属作品,避免产品同质化,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相关内容部分预览关于作者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研究会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主席。主席。他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委员会的立法专家,参与起草和修改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十余部法律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年起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与民法典总则和分条的起草工作。研究领域为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出版专着、民法教材等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余篇。目录第1部分一般规定第二部分产权第1部分一般原则第二部分所有权第三部分用益物权第四部分担保权益第5部分占有第三部分合同第1部分一般原则第二部分典型合同第三部分准合同第四部分人格权第五部分婚姻与家庭第六篇继承法第七部分侵权责任补充规定《民法典》颁布有哪些创新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布民法典编纂立法任务正式完成,当代中国有了自己的拥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典。作为参与民法典编纂全过程的立法专家,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完成感到由衷的欣慰,为我国民法典的诞生而激动。中国民法典是诞生于21世纪的新民法典,在世界民法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这不仅意味着我国有一部成文的民法典,而且在立法风格和立法内容上,为适应当代社会的历史潮流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做出了许多重要贡献。虽然也有不足之处,但在世界民法之林中具有重要价值。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在原有准编纂的宽松民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自1980年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单独的民法。这些单行民法构成了我国准编纂的松散民法。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上编纂民法典具有坚实的立法基础。但是,虽然民法典的编纂是在原有松散的民法基础上进行的,民法典并没有制定新的法律,而是在原有几部独立的民法基础上编纂民法典,不是对原民法规范的简单编纂,而是实际的修改和创新。由此可见,目前民法典1260条中,有613条是对原民法规范的创新和修改,成为民法典新规则。尤其是人格权科实际上正在制定新的法律,其中100%是新规则。因此,我国民法典在具体规范方面有非常大的创新范围。民法典创新性规定应如何理解和适用?学习和研究民法典是一个重要问题。民法典原条文适用多年,比较熟悉。但是,民法典的创新性规定和修改后的规定,需要认真研究和理解,确保其在适用中忠实于民法典并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规定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维护公民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公民主体的尊严和公民权利。借此机会参与民法典的立法,笔者有幸早日接触民法典,并有数十年的研究经验。因此,结合自己的学习经历和研究经历,与我共同探讨民法典新规。学生,揭示其要点,供读者朋友参考。有腐败在所难免,请各位读者朋友指正。...

    2023-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调整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CPA考试准备处于基础阶段,成功取决于您为实现自己而付出的努力!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让我们来看看!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gt注册条目|学习计划|21年问题|购买D类节省¥1000|买灯享受电子版马上开学[内容导航]可撤销的民事诉讼[章节]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单元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诉讼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1)不同的法律效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其法律效力可以针对除撤销前有权撤销的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有权撤销的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主动宣告无效。(3)行为的效果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终局的,不能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即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追溯至行为开始时,即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运动时间不同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作此限制。<2、可撤销民事诉讼的类型(1)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2)不公平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困境和判断能力不足,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得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强制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欺诈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实施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017年案例研究问题)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一方实施与其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欺诈troggt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3.撤销权的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存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90日内;(2)当事人被强制执行,自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3)当事人明知撤销原因或因自身行为明确放弃撤销权的;(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解释一: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根据撤销权持有人的单方面表述,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需交易对手方同意。解释二:撤销权按照诉讼行使,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权有一个期限,即驱逐期。提示: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面表达改变已确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撤销权等4.法律后果(1)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无效,在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情况下,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不生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退还或者没必要退还的,应当减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lt/a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

    2022-04-28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时间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CPA备考处于基础阶段,成功取决于你是否努力实现自我,请不要放弃你的努力工作!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让我们来看看!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tyle="fot-family:a-erifwhite-ace:ormal"gt学习计划强gt|思维导图|21道年度考题|2022年基础课程lt/agt|EayPa®热卖[内容导航]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章】第二章民事法律基本制度-单元1民事法律行为系统【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未决民事法律行为未决解释:待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尚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须经权利人追认后方能生效。追认是指到达对方时生效。一经批准,民事法律行为自设立起生效;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起无效。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直接生效纯利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年龄、智力、心理健康状况适合的人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二)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①对方当事人的起诉权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督促法定代表人追认;法定代表人未作声明的,视为不予追认。②相对人的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回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2.未经授权的代理(1)狭义的未经授权的代理:效果待定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过代理权,或终止代理权的,仍执行代理行为。①对方当事人的起诉权对方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督促委托人追认;委托人不作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②相对人的撤销权在行为人的行为被追认前,商誉相对人有权撤销。撤回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解释一:(1)追认权是一种性质上的形成权,其效力的合同只有在委托人单方面表达意愿的情况下,待决合同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而调用权不属于形成权。说明2:如无权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委托人已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了对方的履约,视为对合同的追认。说明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被认可:(1)善意对方有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所遭受的损害向行为人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作为行为人的代理人、对方当事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2)见代理:直接生效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该代理仍然执行代理行为。(2015年案例研究题)说明:交易对方有理由相信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一)委托人向对方表明授权委托书已授予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但并未实际授权;(2)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持有委托人的介绍信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使对方认为其具有代理权;(三)代理关系终止后,委托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使对方人仍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

    2022-04-28 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 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总结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中心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中心编【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ISBN号】7-5036-3463-4【价格】0.30【参考文献格式】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中心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2022-04-27

  • 你的2岁孩子,又好气又惹人爱的年龄pdf完整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点评:你的2岁孩子,又好气又惹人爱的年龄df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你的2岁孩子,又好气又惹人爱的年龄df,2岁小孩正是调皮捣蛋的时候,但是往往是这个年龄才会让人又爱又气,不是吗,书中详细总结了孩子各年龄段在身心发展特质、心智等各方面能力的发展情况和人际关系表现内容介绍当孩子表现出教养的困难和麻烦时,如果父母知道这不是个别行为,而是这个年龄阶段孩子共有的暂时现象,心里就会踏实很多。同样,对于大多数父母而言,如果了解孩子在某个年龄阶段的特点,就可以减少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的盲目性。为了告诉父母孩子在成长各个阶段的发展和行为,美国吉赛尔人类发展中心在耶鲁大学对数以千计的孩子进行了观察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汇集在《你的N岁孩子》系列。书中不仅详细总结了孩子各年龄段在身心发展特质、心智等各方面能力的发展情况和人际关系表现,也总结了他们这一阶段的成长规律,并列举孩子的很多典型表现,在此基础上给父母提供教养建议、亲子共处技巧。《你的N岁孩子》系列一出版就获得巨大成功,成为了兰登书屋畅销30年的当家品牌,并被授权到世界各地,成为了两代父母、3亿家长的信赖选择。信谊出版的繁体版同样在台湾地区常年畅销,至今仍不断加印,创造了20年长盛不衰的销售记录。而今,《你的N岁孩子》系列终于来到了内地,希望它能够帮内地父母们更加了解孩子、减少压力,使孩子身心健全、茁壮成长。关于本书孩子两岁了,他看上去友好又和善,不仅情绪很稳定,而且开始借助一些语言或亲密的动作,来表达对你的爱。他在动作、语言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一切看上去都很好。可是,“可怕的两岁”又是怎么来的呢?你想知道的关于两岁孩子的一切,本书都将告诉你。相关内容部分预览作者简介路易丝・埃姆斯(1908~1996),美国著名儿童心理学家,吉塞尔儿童发展学院的创始人之一。她毕业于耶鲁大学,毕生致力于儿童发展、儿童养育实践研究,其教育理念影响了美国两代年轻父母。弗兰西斯・伊尔克(1902~1981),美国儿童行为学博士,与路易丝・埃姆斯合著的作品很多都成为畅销书。目录原:给父母一张关于孩子成长的地图编者序:特别科学特别爱两岁孩子能力发展及教养简表第一章“乖乖的两岁”和“可怕的两岁”-两岁孩子的性情转变给父母的提醒◎同龄孩子间的性格差异可能与孩子的人格特质有关◎你做对了,孩子才会做得对◎你在他们心中的地位不会改变第二章好奇与执拗-两岁孩子的身心发展特质1.两岁的孩子变得懂事、温和◎情绪稳定、快乐自足◎喜欢观察和探究身边的世界2.两岁半到三岁之间的极端期◎他会违背自己的意愿,和自己对着干◎对一切都要求“一致“◎”做选择“是件异常艰难的事情◎固执、不听话,其实是为了获取安全感◎两岁孩子的顽固、多变是成长的必经阶段◎家长多用”为什么“可以让他增长知识◎情绪很紧张第三章以自己为中心-两岁孩子的人际关系1.两岁:基本不会注意其他人◎孩子们彼此之间并不做实际交流◎打架只是沟通方式的表现◎相互间的关系变动很大,大人应为他们安排多种活动2.两岁半:最需要父母引导的时期◎希望每件东西都完全归他所有◎有很强的攻击性◎大人要多给孩子正确的引导,锻炼他们的社会能力3.兄弟姐妹:尽量不要让他单独与弟弟妹妹相处第四章尊重+引导-与两岁孩子相处的技巧1.使生活愉快的十三个技巧◎技巧一:约定规矩◎技巧二:接受孩子追求”一致“◎技巧三:接受并允许他有寄托物◎技巧四:收好不能让他拿到的重要物品◎技巧五:对孩子的指令要留有余地◎技巧六:尽量想办法吸引孩子的注意力◎技巧七:不要让他跟你”讨价还价“◎技巧八:自己说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技巧九:转移关注点或带他离开◎技巧十:告诉他事情的安排及过程◎技巧十一:让音乐无处不在◎技巧十二:对他的哭闹置之不理◎技巧十三:给孩子做选择的机会2.给父母的提醒第五章动作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进步-两岁孩子的能力表现1.两岁:各方面能力都在进步◎动作方面:...

    2022-04-16 两岁半孩子特性 两岁的特征

  • YOU身体锻炼手册 真实年龄健身计划pdf免费版

    编辑点评:YOU身体锻炼手册真实年龄健身计划df免费版是一套循序渐进的身体锻炼计划,该计划非常适合没有过系统锻炼经历的人群,你完全可照此方案立即开始你的健身之旅。YOU身体锻炼手册真实年龄健身计划df免费版预览图健身计划的定制方法第一点:我是谁身高、体重、血压、心率、体脂率,作息时间、何时有空、何时不能来。将以上制成一个表格,从各方面的了解自己身体状况。第二点:我的目标不同的人近健身房的不表不一样,有人想要强化心肺功能,有人想要有更好的体形,有人想要减脂、减肥,有人想要增加力量、弹跳力、耐力、爆发力,甚至还有人只是想要去拍照,去遇见喜欢健身的对象或招取想要的员工(因为健身的人自律程度较高,身体较为健康)第三点:如何练以及要注意什么如果你是想要增肌,注意肌肉的恢复期是两天到三天,如果持续锻炼肌肉适应后,会缩短。但是,一定要切记在肌肉没有完全恢复时候,在继续锻炼次肌肉,是没有过多的效果的,甚至会出现相反情况。一般而言,健身计划都是按周来写,新手可以按照以下的计划作为参考。常见的健身误区误区一:有些人没时间到健身房去锻炼,会选择在家里做一些基础而有效的简单锻炼方式来锻炼身体,希望能达到减肥的作用。仰卧起坐就是许多人选择的一种方式,很多人以为只要坚持做,就能达到减肥目的。纠错:单纯依靠仰卧起坐只能达到局部的健身效果,因为仰卧起坐直接针对的是腹部肌肉群,长期锻炼的效果可能使腹部肌肉力量加强,但是身体其他部位,如大腿、臀部等得到的锻炼就比较少。所以,要注意的第一点就是要把仰卧起坐和其他健身方式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身体的完美减肥效果。误区二:通常许多人做仰卧起坐做得又快又猛,以为这样是腹部肌肉力量加强的表现,其实这么做很容易让腹部肌肉拉伤。纠错: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双手交叉抱于胸前,起坐时控制着让腹部发力,下落时腰部贴紧地面。或者加大难度,把双手叠放在脑后,尽量展开双肘,这样才能达到锻炼效果。误区三:许多人在中途做仰卧起坐的时候,身体会不自然地向某一个方向偏离。这样做是错误的,会让腹部肌肉锻炼得不均匀,从而身材走形。纠错:应该尽量控制起卧的方向,不要偏离直线,而且速度要放慢,来锻炼腹部肌肉的控制能力,最好在起来时用心感觉一下腹部肌肉的运动状况。科学地补充肌酸的方法1、口服肌酸的同时补糖。胰岛素可以促进肌肉从血液中吸收肌酸,从而降低了肌酸在肝、胰、肾脏中对脒基转移酶活性的抑制作用。因此,运动中可采用增加含糖饮料或新鲜果汁等措施,以促进胰岛素的分泌,提高人体对肌酸的吸收。2、补充某些辅助营养成分。当肌酸与牛黄酸谷氨酰胺等特殊营养物质混合服用时将产生“合成动力”的作用。这是因为,上述辅助成分能促进肌酸在体内的跨膜运输与吸收。3、增加维生素E摄入量。体内维生素E不足时会影响肌酸进入肌肉。当人体缺乏维生素E时,骨骼肌中吸收肌酸较少,因而体内游离肌酸增加,尿中肌酸排泄量随之增加。因此,建议在口服肌酸时应增加维生素E的摄入。4、增加优质蛋白质和氨基酸的摄入量。服用肌酸期间要注意补充蛋白质,如乳清蛋白或氨基酸等。因为肌酸在肌肉细胞内增加时,会加速胞浆和线粒体间肌酸之间能量穿梭转移,结合氨基酸摄入量增多,有助于蛋白质合成代谢,加速力量和速度能力的提高。5、运动后切记要适当饮水,及时补充水份。...

    2022-04-10 肌酸 维生素C 肌酸 维生素b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科目知识点非常多,知识点涉及范围也比较广,因此在基础阶段备考的时候大家就要打好基础,以下是2022年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知识点,一起来看看今天要学习什么内容。【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导航】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解释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3)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当事人不得以违法或者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5)所限制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而不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解释(1)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2)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2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9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没有侥幸的成功,只有加倍的努力。想要在中级会计考试中收获好成绩,在备考的时候就要好好努力!2022年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相关知识点已更新,快和小编一起开启2022年中级会计的备考之路吧!【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导航】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5.撤销权的消灭6.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或者不撤销该行为。(4)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欺诈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解释(1)对于第三人欺诈,只有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才可以撤销(2)对于第三人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均可以撤销。5.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6.法律后果(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8 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 无效法律行为和可撤销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努力了,不一定会实现目标;但是不努力,一定实现不了!选择了中级会计,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相信付出终会有回报!知识点已更新,速来学习!【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导航】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直接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2)效力待定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行为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相关链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无权代理(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解释1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解释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解释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2)表见代理:直接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4)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8 相对人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有志者事竟成,中级会计的学习也要为自己树立信念与目标,并为之不断的付出努力,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相信通过大家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后一定会收获想要的结果!【内容导航】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7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按年龄如何划分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备考正在进行中,经济法科目并不困难,只要认真记忆就会有不小的收获,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学习吧!【内容导航】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属章节】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各种具体权利的产生必须以主体的权利能力为前提。(2)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3)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4)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5)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行为能力伴随着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6)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7)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实现。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②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具体情形民事行为能力X≥18周岁一般情况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X<18周岁一般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6周岁≤X<18周岁②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X<8周岁无论能否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2022年注会考试报名与交费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考生朋友们千万不要忘记交费哦!(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注会综合能力 注会能力等级

  •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生活的全部意义在于无穷地探索尚未知道的东西,在于不断地增加更多的知识。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有关意思表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B.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C.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旦作出,不得撤回D.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正确答案:A,B【提问】不理解……老师【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2.(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而D选项后面说的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并不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小奥这里也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4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读书改变命运,刻苦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内容导航】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所属章节】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这一特征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并非由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等)。(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释:合同是常见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决议则是典型的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决议是指多个主体依据表决规则作出的决定,决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多数决的方式作出,而且对没有表示同意的成员也具有拘束力;决议中的意思表示不仅针对发出表示的成员,而且主要针对表示者共同代表的法人。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1)负担行为是使一方(义务人)相对于他方(权利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如交付货物),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如保密义务)。因此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其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可以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实现的重要前提。(2)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如甲抛弃自己的动产),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物权变动是典型的处分行为。温馨小提示: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包括契约(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及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奥郭守杰老师-基础精讲班课程讲义●●●●●2022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备考资料推荐全年学习计划2022年注会全年学习计划!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教材变化解读郭守杰老师:2022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变化解读及备考建议名师课程免费听2022年注会新课开讲!32位名师课程免费听,赶快收藏!轻松过关®试读2022年注会《轻松过关®》系列图书试读来袭!2022年注会报名时间是4月6-29日,请考生们按照要求准备证件照片,顺利完成考试报名!(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3 注会2022年报名和考试时间 注会2022年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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